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与2015—2016学年度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为充分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有效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决定继续开展“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创建与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
凡拟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需提前一年申请创建,经过一年的创建才能参加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工作。未经创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各班级须于10月9日之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从申请被院(系)接受之日起至2017年7月8日止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创建期。各院(系)应于10月18日前对创建班级进行审核并汇总,并将《优良学风班创建汇总表》交学生处备案。本学年的优良学风班创建活动请按照《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中所要求的内容开展。
二、评选
(一)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按《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执行,评选办法参照《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
2.各院(系)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工作。各院(系)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集中讨论评选结果,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3.对班级成员有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情况、2015-2016学年度有违纪现象并受处分的班级,原则上不受理申请。
4.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院(系)按时报送各项材料。各项申报材料须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审核、加盖院(系)公章后,以院(系)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报送。
(二)评选时间、程序
1.各班级在2015年9月申报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基础上,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总结材料,内容包括班级的思想作风建设、凝聚力建设、学风建设、班级荣誉等方面,以上材料及相关量化考核的证明材料于10月9日前向所在院(系)报送。
2.各院(系)需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对参评班级评出综合测评分。综合测评分为定性考核分、量化考核分和专业教师考核分的总和。各院(系)应组织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与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班级进行定性考核,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参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并组织专业教师对班级表现予以考核,考核的教师人数需占该班级创建年度中全班参与课程数目的一半以上,专业教师考核分取平均分。
3.各院(系)以综合测评分为参考依据,本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于10月18日前向学生处推荐本院(系)遴选出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的名额不超过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并以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班)。
4.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提交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学生处召开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大会,候选班级代表可配合PPT现场发表班级建设陈述,由各院(系)选派的学生代表投票,并现场公布先后名次。
6.学生处公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名单。
请有意向申请创建2016—2017学年度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于10月9日17:30前将《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3,需班长签名)交至榕4-327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mathzh_sysu@qq.com。未经创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评选规则参考本通知及附件内容。
附件:1.《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
2.《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
3. 优良学风班创建与评选相关表格
学生处
2016年9月30日
联系人:裴老师,联系方式:0756-3668232,peidan3@mail.sysu.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