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教职工报到期限相关事项的通知
校机关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后勤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日常管理,现对我校各类教职工的报到期限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固定编制人员
(一)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应在学校批准引进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引进时另行约定。没有按此规定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新聘教师职务人员
经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从校外调入并聘任为我校各级教师职务人员,从学校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须完成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任资格。
(三)图书资料(含档案)、实验工程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受聘为我校图书资料(含档案)、实验工程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学校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须完成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任资格。
原为我校B系列图书、实验工程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为固定编制人员,从审议通过之日起1个月内须完成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资格。
(四)管理人员(含辅导员)
受聘为我校行政管理人员(含辅导员),按招聘启事中规定的报到期限完成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资格。
(五)附属医院人员
经学校审议通过调入我校附属医院的固定编制人员,自发出人员调动通知起6个月内须完成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调入资格。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
受聘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自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未完成报到手续者,取消聘任资格。
三、B系列人员
受聘为我校B系列人员,自发出同意聘用函之日起1个月内须完成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任资格。若为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学位后1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合同工
受聘为我校合同工,自发出同意聘用函之日起1个月内须完成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若为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学位后1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任上述各类岗位,需办理校内调动手续的人员,从学校审议通过之日起1个月内须到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资格。
六、在本通知执行前受聘为我校教职工,至本通知执行之日起6个月内未报到者,取消聘任资格。
七、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长报到时间的,须提交学校另行审议。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人事处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