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关于202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310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22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广东光大升学深造奖学金(仅为本科在中山大学就读的一年级研究生)
二、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2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博士生 |
学术学位硕士生 |
广东光大升学深造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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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确定推荐名额 |
学院可推荐竞争名额 |
学院确定推荐名额 |
学院可推荐竞争名额 |
2022级(本科就读中山大学)一年级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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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同时满足《数学学院(珠海)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相关规定。
四、评选安排
1.学生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以正式刊出或录用通知为准。其他要求详见《数学学院(珠海)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相关规定。
请于9月23日(星期五)12:00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海琴2号A462,逾期不候。
2.导师审核推荐
3.学院审核推荐: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组织和评审结果审定等工作。
4.学校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