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关于开展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建立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奖助学金评选机制,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的相关规定及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研究生。
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在职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学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助金需单独评审。
二、评审原则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新生根据综合考核)表现,对于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
硕士研究生评审以学科成绩为基础,结合在思想建设、学科竞赛、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考核,即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 学业课程得分+科研成果奖励+思政建设奖励+学科竞赛奖励+社工活动奖励。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三、名额分配
2025学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助金26人,二等奖助金24人,三等奖助金22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助金8人,二等奖助金13人,三等奖助金21人。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特等)3人,一等助研金11人,二等助研金13人。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研究生参评奖助学金的上一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学年当年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3)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7)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研究生如因以上情形无参评研究生奖助金的资格,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相关规定执行。下一参评学年如仍处于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该生可申请参加奖助金动态评审。
7.其他申请条件及评审要求详见《数学学院(珠海)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数学(珠海)〔2024〕22号)(附件1)。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中山大学2025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无需打印电子版即可),经导师审核推荐(需导师电子签名,无导师签名视为无效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刊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等)
硕士研究生(新生除外)需要提交材料清单:附件2《中山大学2025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证明材料+附件3、硕士研究生评分汇总表
博士研究生(新生除外)需要提交材料清单:附件2《中山大学2025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证明材料+5分钟答辩陈述ppt
以上材料压缩命名为学号+姓名+奖助金评审材料,于8月30日12:00前提交至以下链接。逾期不予受理。
https://pan.sysu.edu.cn/link/AADBB5FCFD0E864792B95A04B44D2C3AB1
文件夹名:2025年研究生奖助金材料提交
有效期限:2025-08-30 11:24
2. 评审组织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开展研究生奖助金初步评审并公示,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后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数学学院(珠海)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