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辅修、双学位接收筛选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教务【2019】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辅修、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数学学院(珠海)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我院制定辅修、双学位接收筛选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 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0及以上者,可在第二学年的秋季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 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3.0及以上者,可在第三学年的秋季学期申请修读双学位。
3. 不接收院内学生申请。
4. 按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在申请修读辅修之前尚未进行专业分流的,均不能选择本门类专业下的某一专业作为辅修。
二、数学学院(珠海)辅修、双学位接收筛选细则
1. 名额确定
根据当年学校通知,学院下达本院辅修、双学位接收计划。
2. 遴选程序
根据当年的辅修、双学位接收计划,我院执行以下筛选细则:
(1)学院按照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受理学生的个人申请。在学校下达辅修、双学位接收计划通知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系统上完成辅修双学位的网上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并汇总学生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和成绩单),交辅修双学位开设院系审批(不同意者须退回材料)。
(2)我院接收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完毕后公示进入笔试名单。具体笔试时间根据当年教务部通知的时间安排决定。
(3)我院筛选方式为笔试,笔试内容为高等数学(笔试范围为《高等数学》上册,同济大学数学系,高等教育出版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4)最终排名依照笔试成绩,根据接收专业分别由高至底排序,接收分数70分及以上,根据当年接收计划确定名单。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情况,我院将根据申请者的绩点由高至低确定人选(课程范围为必修和专选课程,时间为截至申请时的全部必修、专选课程成绩绩点)。
(5)经笔试后确定的人选名单将报送学院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核,并经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学院将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三天,公示后学院将学生名单报送教务部。
(6)教务部对开设学院审批通过的学生的报读资格进行复核,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7)根据当年工作时间安排,教务部公布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
三、附则
1. 我院辅修、双学位均不单独开班,实行插班上课,课程安排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白天,具体时间及地点请留意学院的主修课程表。
2. 辅修、双学位的课程安排依据教务系统上的数学学院(珠海)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如有变动,以学院公布的为准,具体可咨询学院教学秘书。
3. 根据我校2017年第15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自2016级起,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课程执行调整后的学分学费标准,均为160元/学分(党办通〔2017〕215号);2016级之前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即,文科类115元/学分,理科类130元/学分,医科类115元/学分,艺术类250元/学分(中大财务〔2007〕10号)。
4. 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5. 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缴费。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者,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情况属实并经开设辅修、双学位的学院(直属系)批准后,允许其延迟两周交费。无故逾期不交者,学生应当办理放弃修读资格手续,不办理放弃修读资格手续,视同自动放弃。
6. 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教务〔2019〕190号),2017年9月1日后修读的任何课程,一律如实记载,不能申请删除成绩。如因放弃修读辅修和双学位,所修课程成绩只可申请转换为公选成绩,而已获批准缓考的辅修双学位课程,成绩记为“缓考”,至毕业时仍未参加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7.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山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中大教务【2019】190号)有关规定执行。
8. 本实施细则由数学学院(珠海)负责解释。
数学学院(珠海)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