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关于开展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学生处《关于开展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详见链接: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1681),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公示名单见:http://mathzh.sysu.edu.cn/content/107
二、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或助学金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将给予其取消参评资格、收回获得的奖学金或助学金等处罚。
三、工作程序
(一)评选原则
根据学校资助项目,我院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11项,有美助学金3项,曹遗森助学金1项,详见附件1。
学院将结合设立的资助项目情况,统筹安排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评选中会统筹各项奖、助学金的分布,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资助面)。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助学金书面申请,并按相关评选要求填报申请资料(附件2、附件3)。
2.班级评议
学院组织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报各项目的候选人进行评议。
3.院系审议及公示
学院对各资助项目的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生处复核。
学院将本单位对学生公布的评选办法(程序)和初评结果一并报送学生处复核。
5.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及公示
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各院系提交的、经学生处复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资助项目初评结果和各院系的评审办法(程序)进行审议。学校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布评选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四、提交材料
(一)需要填报的材料
申报助学金需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详见附件2、附件3)。
(二)材料提交方式
请在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7:3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榕4-327学工办,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athzh_sysu@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xx项目评选申请材料”。
附件:
1.中山大学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项目名额分配表
2.中山大学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助学金评选要求及条件一览表
3.中山大学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助学金评选相关表格
数学学院(珠海)学工办
2016年10月8日
联系人:裴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232
附件:
附件1.中山大学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项目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