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关于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0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我院实际,现启动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新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62人、硕士研究生256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数学学院(珠海)博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1人,学术学位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2人。上述名额为差额推荐,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同时满足《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
四、评选安排
1.学生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以正式刊出的为准。其他要求详见《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
请于10月6日(星期二)12:00前,将下列材料提交至海琴2号A462,逾期不候。
(1)《中山大学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20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
(3)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与研究生奖助金评审不同,如有意向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请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2.导师审核推荐
3.学院审核推荐: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组织和评审结果审定等工作。
4.学校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