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 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 2019-2020 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大学生〔2020〕555 号)及《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数学珠海〔2020〕14号),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20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要求
1.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执行,认真组织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 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外)通过“本科生奖学金系统”(xgxt.sysu.edu.cn)开展评审,学生须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逐项申请,未申请则默认不参评该项奖学金。
三、参评基本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3.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
4.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5.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需要30小时以上,或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不含校内职能部门)
6.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申请校级、院级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合本通知附件2规定的评选要求。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
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在学校分配名额基础上,根据各专业(班级)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具体名额如下:
2017级应数
2017级信计
2018级一班
2018级二班
2019级一班
2019级二班
一等奖学金
3
2
4
4
4
4
二等奖学金
6
4
7
7
9
8
三等奖学金
9
5
10
10
13
14
根据《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综合评审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现对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1),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电话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4日-9月28日12:00
联系人:裴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232
五、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及名额
对于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 同时获评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同学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名额如下:
2017级应数
2017级信计
2018级一班
2018级二班
2019级一班
2019级二班
国家奖学金
1
1
1
1
3
(二)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及名额
励志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两类,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前50%(见附件1),通过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勤俭节约,生活简朴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具体名额如下,并根据申请情况酌情调整:
2017级应数
2017级信计
2018级一班
2018级二班
2019级一班
2019级二班
国家励志奖学金
4
2
2
4
2
3
注:满足上述参评条件的同学均可在奖学金系统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将根据综合测评排名依次分配励志奖学金名额,二者不兼得。
(三)捐赠奖学金
获奖候选人原则上要求学习成绩优良,校级捐赠奖学金在本年度被推荐获得校内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以上,院级捐赠奖学金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前50%,并符合捐赠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具体名额如下,评选条件见附件 2。
2017级应数
2017级信计
2018级一班
2018级二班
2019级一班
2019级二班
宝钢奖学金(校级)
1
/
/
王老吉奖学金(校级)
/
1
/
刘永生优秀贫困本科生奖学金(校级)
1
“笃行”奖学金(院级)
一等奖:2名,奖学金5000元/人;
二等奖:3名,奖学金3000元/人;
三等奖:5名,奖学金2000元/人。
六、专项奖学金
符合上述第三条参评基本条件且符合《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数学珠海〔2020〕14号)中规定的特定条件,未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申请参评专项奖学金,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学业进步奖、社会实践奖和笃行干部奖等。
具体名额如下,并根据申请情况酌情调整:
金额/名额
学术创新奖
道德风尚奖
学科竞赛奖
文体艺术奖
学业进步奖
社会实践奖
笃行干部奖
2000元/人
1名
2名
1名
1名
1名
2名
1名
1000元/人
1名
/
2名
2名
2名
/
1名
七、各类奖学金兼得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3.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4.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八、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请:9月24日-9月25日17:30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申请
申请人应根据下达的各项奖学金名额,并对照相应奖学金的评选要求,2020年9月25日17:30前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xgxt.sysu.edu.cn)上完成奖学金申请,并同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至海琴2号A467学工办。
2.院级捐赠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申请
申请人根据各项奖学金名额,并对照相应奖学金的评选要求,2020年9月25日17:30前,提交相应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纸质材料,至海琴2号A467学工办。
注:申请人一个奖学金申请对应一套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申请多个奖学金请根据实际需要准备佐证材料。
(二)评审:9月26日-9月30日
学院完成各类奖学金的审查(含奖学金系统),并对各类奖学金予以公示,提交学生处审核。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学工办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