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12 号),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学生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金项目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300元。
类别 |
新生国家助学金 |
老生国家助学金 |
名额 |
23 |
40 |
2.捐赠助学金。捐赠助学金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具体项目、资助对象、标准及资助条件详见《数学学院(珠海)2019-2020学年捐赠助学金项目资助要求一览表》(附件1)。
类别 |
新生捐赠助学金 |
老生捐赠助学金(续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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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城助学金 3000元/年 |
仲明助学金 5000元/年 |
有美助学金 36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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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
5 |
6 |
17 |
四、工作原则
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力争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年内获得至少一项资助项目。
五、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金
学生需于10月11日17:30前,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提交材料(https://xgxt.sysu.edu.cn/auth/login),填写《数学学院(珠海)2019-2020学年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peidan3@mail.sysu.edu.cn;
(2)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不需要在系统上填报,学生按《数学学院(珠海)2019-2020学年捐赠助学金项目资助要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附件2,有专项表格的需按专项表格填写),纸质版于10月11日17:30前交至海滨红楼6号105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peidan3@mail.sysu.edu.cn。
续获捐赠助学金的老生如已完成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可继续获得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需要继续获得该助学金,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签名的《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登记表》(附件2-3),纸质版于10月11日17:30前交至海滨红楼6号105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peidan3@mail.sysu.edu.cn。学院按分配的项目名额在同年级替补学生,替补学生按该项目新获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2. 学院完成各类助学金审核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成立年级助学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助学金审核评议。
3. 学院公示
学院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期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应予以答复。
4. 报送材料
学院按不同助学金项目的要求报送材料(见附件1),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
六、其他事项
(一)学院应一一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获资助;并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一告知学校的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100%获得资助。
(二)学院应指导学生填报材料,杜绝出现漏报、少报、错报等情况。
(三)学院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资助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
附件:
1.数学学院(珠海)2019-2020学年捐赠助学金项目资助要求一览表
2.数学学院(珠海)2019-2020学年捐赠助学金资助相关表格
3.数学学院(珠海)2019-2020学年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