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19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捐赠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进入第七学年学习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捐赠奖学金:符合捐赠方要求的研究生(详见附件2)

三、名额及奖励金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60人、硕士研究生291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2.捐赠奖学金:捐赠方确定的奖励名额及金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别捐赠奖学金为差额推荐,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标准,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

五、评选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校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同时,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协助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各培养单位可根据相关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成果评审要求。

六、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学生向各培养单位提交材料时间以各单位通知为准。

108,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