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详见链接(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2108,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2119)
二、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捐赠助学金须满足资助方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评选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助金名额(见下表,全表见附件1),综合考虑学生本年度已获资助情况,包括校外资助(含生源地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励志型奖学金等,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助学金名额分配对一年级新生予以适当倾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仅可获评一项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最多可获评不超过两项助学金。
校级助学金(新评) | 校级助学金(续评) | |||||||||||||||||||||||||||||||||
资助项目名称 | 国家助学金 | 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 朱朝新助学基金 | 柯麟助学金 | 叶葆定助学金 | 冼为坚助学金 | 有美助学金 (老生) |
仲明助学金 | 关爱助学金 | 罗焯医科学生助学金 | 曹遗森助学金 | 明辨助学金(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 | 有美助学金 (新生) |
新长城助学金(宏珏高级时装有限公司) | “精英助力计划”助学金 | 黄秉熙助学金 | 曹遗森助学金 | 陈百伟助学金 | 电装助学金 | 恩志慈善助学金 | 黄秉熙助学金 | 雷巧容助学金 | 明辨助学金(广州市君慧服装有限公) | 吴马带、吴惠慈助学金 | 香港鹏善助学金 | 华裔助学金 | 新长城助学金(李光煜先生) | 新长城助学金(宏珏高级时装) | 新长城助学金(孟丽红女士) | 徐嘉信助学金 | 徐远志霍詠如慈善基金助学金 | 有美助学金 | 展翅愿望助学金 | |
金额/元 | 3000 | 3000 | 3000 | 1000 | 5000 | 3000 | 3600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4000 | 3600 | 3000 | 3000 | 2500 | 5000 | 6000 | 3000 | 6000 | 2500 | 5000 | 6000 | 5000 | 5000 | 6000 | 2500 | 3000 | 3000 | 5000 | 6000/5000 | 3600 | 5000 | |
评选类型 | 新评 | 续评 | ||||||||||||||||||||||||||||||||
年级要求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大二及以上 | 大二及以上 | 2014级、2015级 | 2017级 | 2017级 | 2017级 | 2017级 | 2017级 | 2017级 | 2017级 | 2017级 | 2017级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指定受助学生 | |
数学学院(珠海) | 25 | 5 | 3 | 1 | 3 |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本科生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交助学金书面申请,并按相关评选要求填报申请资料(附件2、附件3)。
注: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10月23日17:30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海滨红楼6号105室,严禁出现材料不全、填写错漏、申请书或感谢信称呼错误、信息失实、未落款签名等情况。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影响学生最终获评结果。其中,有意向申请多项本科生助学金的同学,需根据评选要求提交各相应申请材料,学院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2.学院初评与公示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成立年级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学院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公示期期间,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提请复议。
完成公示程序后,学院将本单位本科生助学金评选结果信息填入《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和公布
学生处对各学院(系)报送的助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召开处务会对复核结果进行审议。学生处对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捐赠助学金获助名单由捐赠方确定。
四、学院(系)汇总提交材料的时间及方式
各学院(系)应在2017年10月27日(周五)前提交本单位本科生助学金评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汇总表请发送至邮箱xsczxj@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系)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项目汇总表”。纸质版材料包含汇总表、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等,学生材料请按照本单位汇总表顺序做好排序,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南校园261栋101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系)务必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资格,指导学生填写申请材料,杜绝出现材料不全、填写错漏、申请书或感谢信称呼错误、信息失实、未落款签名等情况。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影响学生最终获评结果。
(二)2016学年获得续评类助学金(且尚在有效资助年限内)的学生(名单见附件4)如已在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可继续申请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而未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须提交个人签名的情况说明。放弃申请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可再申请其他助学金项目。
(三)如学院(系)在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出现名额剩余或其他问题,应及时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以便做好全校各院(系)之间的调配。
附件:
1.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要求及条件一览表
3.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相关表格
4.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续评助学金学生名单
5.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项目汇总表(模板)
附件:
附件1.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要求及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