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的有关要求,启动我院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差额评审,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名额如下:
1.博士推荐名额:1个
2.学术学位硕士推荐名额:1个
二、评选对象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四、评选要求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五、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有意向申请的研究生,请于10月12日15:00前,将《中山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及申请材料(包括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等)电子版提交至peidan3@mail.sysu.edu.cn,纸质版交至海滨红楼6号105室。
联系人:裴老师
联系方式:0756-3668232
数学学院(珠海)学工办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