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7〕545号,详见链接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2102)及《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详见链接:http://mathzh.sysu.edu.cn/content/245),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17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要求
1.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所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外)通过“中山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评审,学生须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http://ecampus.sysu.edu.cn/sims/)上进行申请。
4.成绩要求:成绩绩点直接从教务系统中读取(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成绩完整且有效,不得以一个学期的成绩参评。
三、参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
4.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5.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8.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结果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处下达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教务系统原始绩点、个人2016-2017学年德育加分,按照各班综合绩点(综合绩点=原始绩点+德育绩点)排名评审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现对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1),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电话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8日-9月30日
联系人:裴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232
五、其他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及名额
1.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 同时获评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3.名额:2016级1班1个,2016级2班1个。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及名额
1.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前50%(见附件1);
2.经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以学生处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3.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4.名额说明:
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前50%的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前者10名,后者无名额限制)。没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前25%(包括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一等奖,综合测评排名25%-50%(包括50%)的学生可以申请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二等奖。因此,满足上述三个参评条件的同学均可在奖学金系统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将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分配励志奖学金名额。
(三)专项奖学金参评条件及推荐名额
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获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全校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6%,其中学术创新奖评定比例不超过2%,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等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1%。学院推荐后进行全校评审,以学校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1.学术创新奖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推荐名额3个(不分班级):
(1)学术论文: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正式录用),或作为正式代表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有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或论文摘要被大会论文集收录,或受邀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报告;
(2)学术著作:参与撰写、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
(3)科技成果:参与已开展成果应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应用性科技成果,要求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已开展成果应用的科技成果;
(4)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学术报告,并有突出成效,有被政府部门或者学校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
(5)参加科研项目: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道德风尚奖
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推荐名额2个(不分班级):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学科竞赛奖
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推荐名额2个(不分班级):
(1)获得国际重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2)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3)获得省部级重要科技奖项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
以上提到的“主要成员”为个人排名前5名。
4.文体艺术奖
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推荐名额2个(不分班级):
(1)参加体育类竞赛:国家级体育赛事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省级体育赛事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或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举办的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文艺、体育特长生不得以特长项目的成绩申请参评本项奖学金。
5.学业进步奖
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的本科生,参评条件如下,推荐名额1个(不分班级):
(1)学习绩点或者成绩排名进步较明显;
(2)未获得其他奖学金。
(四)捐赠奖学金参评条件及名额:
获奖候选人原则上要在本年度被推荐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包括二等)以上奖学金,并符合捐赠方提出的其他要求。具体如下:
1.佐丹奴奖学金,名额1个(不分班级),奖励金额5000元。
2.珠海可口可乐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条件如下,名额1个(不分班级),奖励金额2000元。
(1)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排名前15%;
(2)积极上进,善于沟通,有创新精神和团体合作精神;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五)教育部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教育部港澳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教育部下达指标,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获奖学生总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参评条件如下,不分名额到学院。
(1)在校全日制香港、澳门、华侨本科学生;
(2)爱国、爱港、爱澳,拥护“一国两制” 制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参评条件),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台湾学生参评条件)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中排名前50%(包括50%)或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六)各类奖学金兼得原则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各类捐赠奖学金的基础;
2.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可以兼得;
3.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荣誉,奖励金额按照最高一项发放;
4.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和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荣誉,奖励金额按照最高一项发放;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6.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捐赠奖学金不能兼得;
7.不同捐赠奖学金不能兼得;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四、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8日-9月30日
各位同学应根据下达的各项奖学金的名额,并对照相应奖学金的评选要求,2017年9月30日17:30前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http://ecampus.sysu.edu.cn/sims/)上完成所有奖学金的申请(优秀奖学金除外),并同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附件2规范填写)、专项奖学金相关佐证纸质材料至海滨红楼6号105学工办。
2.9月30日-10月8日
学院完成各类奖学金的审查(含奖学金系统)。
3.10月9日-10月11日
学院完成对各类奖学金的公示,并提交学生处审核及公示。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