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收办法

发布人:侯博文

根据《中山大学2024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结合数学学院(珠海)实际情况(以下简称“学院”),制定我院2024年推免研究生招收办法。

一、招收计划与相关说明

  • 学院2024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共计20名。分专业招生情况如下:

招生学科方向代码

学位类型

招生学科

(不分方向)

接收免试生计划(不含直博生)

070100

学硕

数学

10

025200

专硕

应用统计

10

(二)推免生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专业硕士学位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二、招收对象与条件

       符合《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条件。

 

三、申请办法与流程

1. 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根据我院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由我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申请人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预计于 9 月 29 日开通报名功能,10 月 20 日关闭录取功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1)申请者须于 9 月 26 日起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2)申请者须于 9 月 29 日至 10 月 20 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报名我院的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不尽相同,请申请者密切关注中山大学在“推免服务系统”及单位网页上公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四、初审与复试

1. 我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3.我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复试主要以线上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流程及复试系统使用指南),复试小组主要考察申请人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重点考察免试生外语应用能力、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由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增加笔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时间不少于十分钟。

4.复试结束后,由复试教师现场独立为推免生评分。复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推免生的最终复试分数。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本人签字的《中山大学2024届推免研究生考试考生承诺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院系存档。

五、待录取与公示

1. 我院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我院组织的复试,获得我院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 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推免生完成确认后 不可变更录取志愿 ,不得撤销待录取。

3. 2023年10月20日前,我院会对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我院官网或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校相关招生院系提出。最终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公示为准。

六、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中山大学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及时间我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复审

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七、其他相关说明

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若上级部门在 2024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根据学校的通知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海琴2号A467数学学院(珠海)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232

邮箱:houbw3@mail.sysu.edu.cn

  

附件1: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流程及复试系统使用指南(考生版)

附件2:中山大学2023年推免研究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