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资助工作,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退役士兵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助学金项目
-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300元。
类别 |
国家助学金 |
年级 |
名额 |
49 |
不限 |
2.捐赠助学金。捐赠助学金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具体项目、资助对象、标准及资助条件详见《数学学院(珠海)2023-2024学年捐赠助学金项目资助要求一览表》(附件1)。
类别 |
捐赠助学金(新评) |
捐赠助学金(续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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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明助学金 |
新长城助学金 (宏珏) |
广州徽商联合会助学金 |
回报社会助学金(新评) |
新长城助学金(宏珏) |
有美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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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3000 |
5000 |
5000 |
3000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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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
2023级 新生 |
2023级 新生 |
安徽籍家庭困难本科生 |
不限 |
指定学生 |
指定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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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1 |
1 |
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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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原则
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学院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合 理分配助学金名额。优先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学生的资助,同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年内应获得至少一项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五、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金
学生需于2023年10月11日前,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提交材料(https://xgxt.sysu.edu.cn/zxj/),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并且在系统上传《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道义契约》。提交材料与《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道义契约》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wangqi43@mail.sysu.edu.cn,并以“学号+姓名+国家助学金申请”命名。
(2)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不需要在系统上填报,学生按《数学学院(珠海)2023-2024学年捐赠助学金项目资助要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附件2,有专项表格的需按专项表格填写),并同时填写附件3《数学学院(珠海)2023-2024学年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只提交电子版)不得留空。纸质版材料于10月11日前交至南校园兼职辅导员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wangqi43@mail.sysu.edu.cn,并以“学号+姓名+XX助学金申请”命名。
续获捐赠助学金的老生如已完成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可继续获得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需要继续获得该助学金,须向学院提交个人签名的《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登记表》(附件2-3),纸质版材料于10月11日前交至海琴2号楼A467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wangqi43@mail.sysu.edu.cn,并以“学号+姓名+助学金调整”命名。学院按分配的项目名额在同年级替补学生,替补学生按该项目新获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2. 学院完成各类助学金审核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成立年级助学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3. 学院公示
学院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为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尊严,将分别在珠海校区海琴二号A475旁公告栏、110栋410室门口公示。在公示期期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
4. 报送材料
学院按不同助学金项目的要求报送材料(见附件1),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
附件:1、数学学院(珠海)2023-2024学年本科生资助要求及汇总表.zip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学工办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