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2016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工作细则
为贯彻“通识教育、大类教学、复合创新”的本科教育理念,学院2016级本科生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的模式,在大类培养基础上,通过专业分流培养开展专业教育。按照《中山大学按学科门类招生的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确保专业分流培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赵育林
副组长:刘长剑、易泰山、周勇
组 员:崔潇易、欧昱伟、涂思铭、吴志伟、杨燕
秘 书:王琪
二、专业分流对象
学院2016级本科生
三、专业分流实施时间
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
四、分流培养方案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按“数学类”大类招生。第一和第二学年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相同。第三和第四学年,按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实施分流培养,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各具特色。
五、分流细则
学院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和布局、教学资源合理配置、教学活动组织与实施、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设置专业人数最低比例,每个专业人数比例不低于30%。如某个专业人数不足30%,将在自愿分流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大一第一、二学期;大二第一学期的专业课程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分流。具体细则如下:
(一)按志愿优先排序;
(二)如志愿相同,按专业课绩点从高到低排序;
(三)如专业课绩点相同,按课程期末总评成绩排序;
(四)有重考或重修课程的,该课程分流绩点按60分(1.0)计算;
(五)在学业方面表现突出、有培养潜力的学生可以申请破格分流。申请破格分流的学生,需提供本学院2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信,且每名教师只限推荐1名学生;
六、分流实施程序
学院根据学生所填志愿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学生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公示,最终确定各专业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专业分流名单一经学院公示,不得更改。
本细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所有。
数学学院(珠海)
2018年5月14日
专业分流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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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学号 |
联系电话 |
专业志愿顺序 |
是否申请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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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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