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8〕445号,详见链接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2531)及《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18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要求
1.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执行,认真组织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通过“本科生奖学金系统”(xgxt.sysu.edu.cn/cas/login)开展评审,学生须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逐项申请(专项奖学金申请见第六条),未申请则默认不参评该项奖学金。
三、参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
4.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5.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8.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
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在学校分配名额基础上,据各年级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具体名额如下:
项目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2016级 |
5 |
9 |
13 |
2017级 |
5 |
12 |
16 |
根据《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综合评审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现对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1),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电话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月10日
联系人:裴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232
五、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及名额
对于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 同时获评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同学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名额如下:
项目 |
2016级 |
2017级 |
综合评审名额 |
总计 |
国家奖学金 |
1 |
1 |
1 |
3 |
(二)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及名额
励志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两类,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前50%(见附件1),经过党委学生工作部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以学生处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勤俭节约,生活简朴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具体名额如下,并根据申请情况酌情调整:
项目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一等 |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二等 |
2016级 |
4 |
综合测评排名年级前25% |
综合测评年级排名25%-50% |
2017级 |
5 |
综合测评排名年级前25% |
综合测评年级排名25%-50% |
注:满足上述参评条件的同学均可在奖学金系统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将根据综合测评排名依次分配励志奖学金名额,二者不兼得。
(三)捐赠奖学金
获奖候选人原则上要在本年度被推荐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包括二等)以上奖学金,并符合捐赠方提出的其他要求。具体名额如下,评选条件见附件 2。
项目 |
永旺奖学金 |
珠海可口可乐优秀学生奖学金 |
院系捐赠奖学金 |
2016级 |
1 |
/ |
若干 |
2017级 |
/ |
1 |
若干 |
注:院系将于学校奖学金评审完毕后,酌情设立捐赠奖学金,与校级捐赠奖学金不兼得,请关注后续通知。
六、专项奖学金评审
专项奖学金包括学科竞赛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文体艺术奖、学业进步奖和笃行干部奖。符合上述第三条参评基本条件且未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参评,评选条件见附件 3。
具体名额如下,并根据申请情况酌情调整:
项目 |
学科竞赛奖 |
道德风尚奖 |
社会实践奖 |
文体艺术奖 |
学业进步奖 |
笃行干部奖 |
名额 |
1 |
1 |
1 |
1 |
1 |
1 |
注:申请人可同时提交多项申请,评审择一推荐,专项奖学金不兼得。
七、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
教育部港澳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教育部下达指标,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获奖学生总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参评条件如下,不分名额到学院。
(1)在校全日制香港、澳门、华侨本科学生;
(2)爱国、爱港、爱澳,拥护“一国两制” 制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参评条件),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台湾学生参评条件);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中排名前50%(包括50%)或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注:申请人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件,不再参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者择一不可兼得。
八、各类奖学金兼得原则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各类捐赠奖学金的基础;
2.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可以兼得;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4.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捐赠奖学金不能兼得;
5.不同捐赠奖学金不能兼得;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九、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10月8日-10月10日
申请人应根据下达的各项奖学金名额,并对照相应奖学金的评选要求,2018年10月10日17:30前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xgxt.sysu.edu.cn/cas/login)上完成奖学金申请(专项奖学金除外),并同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附件6规范填写)至海滨红楼6号105学工办。
各项专项奖学金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附件5)并附相关佐证纸质材料,于10月10日17:30前交至海滨红楼6号105学工办。
2.10月11日-10月12日
学院完成各类奖学金的审查(含奖学金系统),并对各类奖学金予以公示,提交学生处审核。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201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