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1〕5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的相关要求,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围绕参评研究生2020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
1. 博士研究生
2018级博士二等2人;2019级博士二等1人;2020级二等3人;2021级一等1人,二等1人。符合评审条件但未获评一、二等的博士均为三等。
- 硕士研究生
2019级学硕一等4人,二等4人;2020级学硕一等12人,二等12人;2021级一等14人,二等13人,符合评审条件但未获评一、二等的硕士均为三等。
注:研究生奖助金具体评审名额根据实际评审情况调整。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研究生奖助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的工作任务。
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以学科成绩为基础结合在思想建设、学科竞赛、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考核,即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硕博学业得分+思政建设奖励+学科竞赛奖励+社工活动奖励。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新生根据综合考核)表现,申请人以PPT 形式进行答辩陈述,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汇报内容包括学业情况、学术成果、学术会议等,委员会参考申请人学业成绩(新生参考综合考核)及学术成果综合进行评定、择优推荐。(详见附件1:《数学学院(珠海)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中山大学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于9月18日17:30前提交至海琴2号A467,逾期不予受理。
2. 评审组织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开展研究生奖助金初步评审并公示,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后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数学学院(珠海)学工办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