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珠海)2023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建立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奖助学金评选机制,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的相关规定及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2021级硕士研究生根据参评研究生2021-2022学年的学习成绩,以及2022学年的思想品行、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
2022级硕士研究生据参评研究生2022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
2023级新生以入学成绩为主。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
等级 |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34 |
4 |
二等 |
36 |
5 |
三等 |
符合评审条件,但未获评一、二等的硕士研究生人数 |
等级 |
2019-2021级博士研究生 |
优生优培 |
0 |
一等 |
1 |
二等 |
3 |
三等 |
符合评审条件,但未获评以上等级的博士研究生人数 |
等级 |
2022-2023级博士研究生 |
优生优培 |
0 |
校长奖学金 |
1 |
一等助研金 |
7 |
二等助研金 |
符合评审条件,但未获评以上等级的博士研究生人数 |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的工作任务。
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以学科成绩为基础结合在思想建设、学科竞赛、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考核,即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 硕士学业加权平均分+思政建设奖励+学科竞赛奖励+社工活动奖励。其他申请条件及评审要求详见数学学院(珠海)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8月修订)。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中山大学2023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无需打印电子版即可),经导师审核推荐(需导师电子签名,无导师签名视为无效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刊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等),以上材料压缩命名为学号+姓名+奖助金评审材料,于9月10日12:00前提交至houbw3@mail.sy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 评审组织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开展研究生奖助金初步评审并公示,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后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数学学院(珠海)
2023年9月7日